引进对象
(一)石城学者
A类:卓越人才
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,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,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声誉和影响力的学者。
B类:杰出人才
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海外高水平大学工作的教授、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,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。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。
C类:领军人才
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(青年)入选者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省级重点(品牌)人才工程入选者、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、国内高水平大学教授,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者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
学校鼓励并支持成建制引进以上述“石城学者”人才为带头人的学术团队。
(二)石城菁英
D类:拔尖人才
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,学术成果突出,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。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,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。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入选高校(或省外同层次高校)教授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为设区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特级教师、入选省级及以上教育人才培养工程者或在知名中学担任校长、办学在省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者,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E类:优秀人才
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研究生,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(科研机构)从事博士后研究两年以上。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潜力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。具有副教授职称者,可适当放宽年龄。
F类:骨干人才
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,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成果。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拟引进的“石城学者”杰出人才、“石城菁英”各类人才,如教学、科研代表性成果突出,可适当放宽年龄。海外引进高水平人才实行一事一议,一人一策。
具体应聘报名方式请参照学校人事处网页发布的专任教师招聘公告。
其他待遇说明
1.学校为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各类人才办理进编备案手续,享受事业编制待遇;学校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;
2.学校大力支持以“石城学者”各类人才为带头人的学术团队建设,除给予团队成员相应的引进待遇外,可另给予团队特别支持,具体待遇面议。